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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家:单身女性生育请求应予以准许——这等劣质专家应给予弹劾

时间:2023-12-20来源:DHC捐卵公司

就在各种社会问题层出不穷的今天,我们找解决途径都来不及,可某些专家,照旧不是积极寻求治国之道,而是乱上添乱,倒行逆施,唯恐天下不乱。
今日,看到该资讯:某专家向国家建议,单身女性生育请求应予以准许。专家表示,只要是成年的单身女性,只要她本人有生育的欲望,都有通过非婚姻状态生育的权力。因为生育权本身就是成年男女天生应该具有的权力。
人为地剥夺成年男女天生具有的生育权力,是不应该的。过去的政策在这个方面搞得有些过于极端,将来随着人类的演化,这个方面的权力应该得到恢复和重视。
作为成年单身女性而言,无论她需求精子库的精子,还是她希望得到特定人的精子,都是她应有的权力。只要提前处理好这个方面的法律关系,成年女性想生育孩子的要求和权力就应该得到尊重和保障。
好一个生育人权,又一个基本人权问题。我想告诉这位专家,吃饭睡觉穿衣住房养老,走路开车喝酒唱歌,这些是不是基本人权?要说我们这个基本人权的事情,太多了。但是,如果剥离规则意识,单独强调人权的话,恐怕大路上永远不会交通通畅,房子也永远不是安身之所,吃饭永远会提心吊胆。
为什么?你有的权利,别人也一样有啊。凭什么开车的就得让着走路的,凭什么别人买来的房子,你就不能住?这一切社会正常运行得以两字支撑,那就是秩序,是规则意识。没有秩序,谁也别想好过。
生育权,同样是要遵守秩序的前提下进行的。婚姻制度,是人类社会共同的制度,绝大多数国家施行的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,也是由过去那些落后的非文明的制度,逐步演变来的。以后还会不会有婚姻制度,得看人类社会共同的演变趋势。
把生育权框在婚姻制度内,就好比把开车行走权,限定在交通规则下一样的道理。不要婚姻也能生育,在目前社会现实里,只是存在于某种被迫无奈的情况下。例如,结婚了,怀孕了,又离婚了,这个生育权,是有的。没有结婚,但是怀孕了,这个生育权,也是有的。这两种情况下,生育是被允许的。我实在想不出还有第三种什么情况。但我要说的是,这两种情况下,只是社会秩序宽容度的表现。尽管被允许,但绝不被提倡。
而这位专家的用意,则完全是提倡,呼吁,鼓励的架势。成年女性无论什么情况下,有生育权,而且还要被允许行使这样的权利。结果只会是,越来越多的孩子在单亲家庭长大,严格地说,只能在只有母亲没有父亲的家庭长大成人;越来越多的未婚男青年,更是娶不到老婆,加重了社会不稳定性;越来越多的单亲孩子长大后,人格缺陷,同父异母却不知道,还要在一起恋爱结婚的几率增大。为后面的畸形儿出生率,又铺设好了温床。;越来越多的单身女性,年老体衰后面临的无人照料情况,将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。
一句话,这一提倡,将会出现凌乱不堪的社会现象,想到的,和想不到的,都会来。女性不通过婚姻,不通过异性,从精子库取个精子,都能常态化将孩子生出来,那么作为男性,是不是只有那些条件好的,才有机会得到配种,而那些大多数条件不好的,无论是婚内还是婚外,想要一个亲生的孩子,都难实现了。
那从生物遗传学来讲,我们都知道,染色体,基因差异性越大,融合后生出来的孩子就越聪明一点儿,优秀一点。可是这个国家的人种基因越来越相似,越来越靠近,吻合度高度相似以后,所有的异性之间,再想生出一个聪明的宝宝,恐怕也就难了。生倒是能生,生一个,唐氏综合征,生一个,大脑发育不全,生一个,偏瘫。这恐怕是要灭种的前奏吧。
再说了,女性有生育权,是基本人权,不应该有这样那样的限制,请问男性就没有生育权吗?男性想留一个自己的种,延续自己的生命,这也是基本人权啊,也不能有各种限制,应给予准许。只要他想,就应该满足他。可以吗?生理需求就跟吃饭喝水一样,同样也是人的基本需求,你说也是基本人权呐。不应该人为设置各种障碍吧,只要他提出诉求,就应给予满足。可以吗?
有人高喊女权主义,有人高喊人权至上,我也要高喊,脑子至上。凡事要过脑子,脑子是第一位的。把脑子长胯上,把屁股长脖子上,一拍大腿,就出一个主意,再一拍大腿,就出一个建议。这样的主意建议,有没有过过脑子。他说他过脑子了,我倒是好奇,他过的是哪里的脑子,是胯上的?还是脖子上的呢?